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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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是无效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是需要经过补偿,只有这样的话才能是合法的。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有效吗?

一、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有效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农民的权益:

1、土地补偿知情权

2、调查结果核准权

3、补偿方案听证权

以上都是对于政府征地,农民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虽然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那么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

二、拟征地告知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需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履行告知程序是征收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且明确了具体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公告区域和公告时间。原则上,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征地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栽种青苗或新建附着物等应该给予合理补偿。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只将拟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被征地农户不能及时了解征地信息的问题,而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将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所以,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广大农民还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树立法律意识,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程序要将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而且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而现实中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所以,被征地的农户如果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一修订意味着,听证会不再是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而是只要满足了多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有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法定职责。

农村征地自己没签字有效吗,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我国法律当中关于农村的征收土地的规定,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的,必须是合法的流程。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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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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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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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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