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

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交通事故未鉴定成伤残,那么受害方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可以按受害方实际花销的费用来确定,不同的伤情所存在的赔偿标准都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处理时可以多协商一下,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就一定要履行,避免引起纠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事故未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二、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拘留由谁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而且获得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洗脱犯罪嫌疑有重大帮助。不过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不清楚司法机关的审查重点,在申请书中一味的强调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可能性,最后导致申请不能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

出现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司机提交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还要出具保证书,公安机关得到申请以后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符合取保的条件,会下达书面的通知,还会办理相关的手续。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147****7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结果是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其结果是不能劳动以维持生计,或者只能通过劳动维持部分生计,因而必须予以赔偿。制定司法解释关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以下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定残之日前的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前述(一)所列举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七个项目予以计算,计算至定残之日。当事人定残以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包括以下六项: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事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由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所以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收入的补偿。2。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康复费。司法解释只在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调解中要以本条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后句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后续治疗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工伤致残如何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怎么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怎么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在外地受伤致残怎么办残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
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工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吗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如何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因工致残能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怎么样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怎么样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致残应该怎么样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致残应该怎么样计算赔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如何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怎么样计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要怎么样计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能怎么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该怎么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伤残金如何计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