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帮信罪找律师有用。
罪名变更是正常情况,因为很多时候,公安在刚抓获嫌疑人的,因为没有侦查,只是根据初始的了解去简单定的罪,在后面侦查清楚后,会根据他具体参与情节自以及主客观方面去综合定罪,但无论如何,能够变更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好事。
竟帮信罪是个轻罪,后期如果积极配合,有专业人员帮助,争取概率会很高。
2、请律师的作用具体如下:
(1)在公安的侦查阶段,积极去跟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向其提交申请书。
(2)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首先去阅卷,了解公安所搜集的所有证据材料,接着去跟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积极沟通,跟检察官论述对于案件的观点和看法、卷宗的材料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当事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若当事人被羁押,需要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争取让当事人可以出来、不至于一直被羁押。
(3)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要发问、质证、辩护。
二、怎么认定帮信罪的“明知”?
1、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属性、以及故意的角度来进行认定。
(1)从故意的角度看,帮信罪的明知应该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该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并不要求;
(2)从明知的属性看,明知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认识;
(3)从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确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明知。
2、在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可能实施犯罪活动有相对具体的认知。
既最起码要知道被帮助的对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犯罪活动,至于被帮助的对象最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
3、明确行为人即使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要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相对具体的认知,而仅仅出售银行卡本身只能算是一个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并不等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有具体认识,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4、存在亲友关系等信赖基础,要审慎认定“明知”。
(1)由于亲友之间的借卡行为往往是不存在利益交换,而存在利益交换的借卡/售卡行为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对于存在亲友关系等信赖基础的借卡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注意:不轻易认定是指结合客观证据和事实,在不足以证明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情况下,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无罪,毕竟存在特殊的亲友关系。但是,如果客观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罪。
(2)并不代表只要存在亲友等特殊关系,就直接一律不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而无罪,反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存在特殊亲友关系的案件,既不能过于片面的认定“明知”,也不能过于武断的认定行为人不明知,而是综合案件客观证据判断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明知”,要审慎考虑全案证据。
三、出借银行卡涉嫌犯帮信罪吗?
1、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犯帮信罪。
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2、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提供出借银行卡等帮助,根据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观心态、介入程度、参与时间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2)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涉嫌犯帮信罪找律师有用,律师可以在公安的侦查阶段,积极去跟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向其提交申请书。以上就是关于构成帮信罪请律师有用吗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