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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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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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受伤经认定构成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对于由于工伤治疗期间无法到岗工作的,依法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且需要保证与原工资待遇相同,如果工伤出院后病情复发需要请假复查,同样按照工伤假对待。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人上下班出车祸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对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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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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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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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上应该登记些什么内容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用来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公民的哪些信息,既关系到居民身份证的证件作用和效力,也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有必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载以下10项内容:
1.姓名,即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真实姓名,也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如果办理身份证的公民过去曾经使用过别的名字,甚至还有化名等,都不能作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
4.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要使用公历的出生日期。过去有的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的是自己的农历生日,这属于不规范的情况,应当予以纠正。
5.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人,他的户口所在地的住址。
6.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记录在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本》和居民户口薄上,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侯,公安机关会把公民身份号码记载在居民身份证上。这个号码是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的,按照现行标准规定,这组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
7.本人相片。
8.指纹信息。
9.证件的有效期,由于人的相貌从小到大会发生变化,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专门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应当换领新的身份证,超过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证不再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10.签发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部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同一审批事项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同一设计阶段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各参建单位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施工文件材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应归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原材料类别分别整理组卷。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按照汇总及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3、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监理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顺序,结合施工工序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以土建工程为例,同一分项工程文件材料原则上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其中原材料试验复印件归档时可剔除)、技术交底资料、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含施工放样、施工原始记录、现场试验报告及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整改通知及反馈顺序排列。
4、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进行排列。
5、竣工图参照施工图顺序排列。
6、设备安装及调试文件按照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护、随机文件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监理文件:
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3、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人员,结合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4、监理抽检材料先按合同段分开整理,同一合同段文件材料,结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
(八)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车辆通行情况、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九)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则视同无异议,有无转移: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根据需要。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资料是否齐全。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转移投资的问题,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挪用等问题。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合规性、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合规。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有无挤占成本,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留足投资。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提高造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完整性。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有无积压、转移,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五)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增加新的工程内容、隐瞒。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彻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也可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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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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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 房地产项目总论总论作为可行性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建设可行性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房地产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第四部分 房地产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房地产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房地产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第七部分 房地产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在可行性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八部分 房地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房地产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房地产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第九部分 房地产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房地产项目财务效益
第十一部分 房地产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第十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8.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根据对相关因素的分析和各项评价指标数值,对项目的可行与否作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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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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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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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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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几项基本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几项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劳动合同造成的影响会很多。像涉及职工核心利益的工资问题、社会保险、工时、加班费以及女工保护的特殊条款等,这些都会对职工造成一定伤害。“有劳动关系必须签合同。为完成一件工作,一个月两个月也可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可长可短,但是不能以时间短为理由不签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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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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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中国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书面合同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 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 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 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二、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关合同形式条文的写法也数易其稿。考虑到既要适应现实需要,又要提倡当事人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避免口说无凭,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法制化,本条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企业之间,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再如,当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达到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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