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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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

”这种看法值得研究。

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通过案件的分析可以知道在,男女先后杀害两名女同意并分尸,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判处死刑

但认定累犯的条件之一是有前后罪,所以该男子的犯罪行为不会构成累犯。

对于男子杀害2名女同事并分尸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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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处罚的原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累犯处罚的原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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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般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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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有区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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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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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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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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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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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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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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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成立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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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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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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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般累犯的成立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绝对累犯是一般性还是特殊性,主要在于构成条件不一样。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划分刑事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律师回复]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按照最高人民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的主要理由是:
(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2)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审判,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审判,便于人民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粻害纲轿蕺计告袭梗陋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至于什么是“更为适宜的”,这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的地方,犯罪地的管辖境界不明确,致使犯罪地的管辖难以确定的;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而应当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的等,都适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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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一般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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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两者并非同一概念,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正确认定两个概念,对法条适用和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者对前后罪犯种类规定不同。
一般累犯前后罪的罪种,除过失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前后罪都是普通刑事犯罪,或其中一罪是普通刑事犯罪,另一罪是刑法上任何一种故意犯罪,都具备构成一般累犯的要件。毒品犯罪的再犯先后所犯的罪限定为《刑法》第356条规定的那五种形式,即、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前后罪只要有一点不符合,即不再采用毒品再犯的从重来加以定罪量刑。
(二)二者在刑罚上的要求不同。
一般累犯明确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或应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上,这是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根据犯罪的全面情况,最后在判决书中所判处的刑罚,同时,“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除了有期徒刑以外,包括死缓和无期徒刑这二种法定刑,而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后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民最后确定其宣告刑是否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受刑罚的轻重没有加以规定。只要求前罪是判过刑,至于被判处的是主刑或附加刑、实刑或缓刑没有限制,且后罪应判何罪何刑也没有要求。
(三)两者时间间隔的要求不同。
一般累犯之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实施。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而附加刑尚在执行中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不影响其构成累犯。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也应当认为是刑罚执行完毕,如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按累犯论,以数罪并罚加以处理。但缓刑期满并非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此缓刑期满以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前后五年间隔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赦免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刑满之日起计算。毒品犯罪再犯却没有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加以限制,不论经过多少年,只要再犯《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要从重从严处罚。
(四)法定从重规定的要求不同。
《刑法》第74条、第81条分别规定,对于累犯,适用缓刑,一般累犯除了应当从重处罚以外,还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大,适用缓刑、假释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而且要对其从重处罚,只有通过关押才能有效地对其实行改造。毒品犯罪再犯却仅有从重的规定,这不及一般累犯法定从重的程度与要求严格。
怎么区别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两者并非同一概念,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正确认定两个概念,对法条适用和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者对前后罪犯种类规定不同。
一般累犯前后罪的罪种,除过失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前后罪都是普通刑事犯罪,或其中一罪是普通刑事犯罪,另一罪是刑法上任何一种故意犯罪,都具备构成一般累犯的要件。毒品犯罪的再犯先后所犯的罪限定为《刑法》第356条规定的那五种形式,即、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前后罪只要有一点不符合,即不再采用毒品再犯的从重来加以定罪量刑。
(二)二者在刑罚上的要求不同。
一般累犯明确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或应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上,这是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根据犯罪的全面情况,最后在判决书中所判处的刑罚,同时,“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除了有期徒刑以外,包括死缓和无期徒刑这二种法定刑,而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后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民最后确定其宣告刑是否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受刑罚的轻重没有加以规定。只要求前罪是判过刑,至于被判处的是主刑或附加刑、实刑或缓刑没有限制,且后罪应判何罪何刑也没有要求。
(三)两者时间间隔的要求不同。
一般累犯之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实施。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而附加刑尚在执行中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不影响其构成累犯。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也应当认为是刑罚执行完毕,如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按累犯论,以数罪并罚加以处理。但缓刑期满并非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此缓刑期满以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前后五年间隔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赦免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刑满之日起计算。毒品犯罪再犯却没有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加以限制,不论经过多少年,只要再犯《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要从重从严处罚。
(四)法定从重规定的要求不同。
《刑法》第74条、第81条分别规定,对于累犯,适用缓刑,一般累犯除了应当从重处罚以外,还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大,适用缓刑、假释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而且要对其从重处罚,只有通过关押才能有效地对其实行改造。毒品犯罪再犯却仅有从重的规定,这不及一般累犯法定从重的程度与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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