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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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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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

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

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

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具体费用包含: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成都律图网进行在线咨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美容医疗事故要怎么赔偿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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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是违约原则、过错原则或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可能是医生没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当然,无论适用哪种原则,如果医院本身没有过错,那么责任就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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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定义务,譬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以及患者或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譬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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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事家里的人在医院和医护人员发生了争执,医院不想负责,所以同事想告他们侵权,咨询一下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明示或习惯性的)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侵权的受害人考虑到自己诉讼的实际情况,大半请求依据侵权行为责任处理。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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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是医院承担的,因为医生看病是职务行为,由职务行为造成的相关损害后果,都是有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不过,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能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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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第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 第一名称相同。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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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责任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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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怎么构成?
[律师回复]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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