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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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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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工程项目未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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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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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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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
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
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
第二审人民。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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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
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
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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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不包括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程纠纷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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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 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 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不包括哪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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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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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存在纠纷处理方式
[律师回复] 结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解析: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手里没有合同,则需要寻找另外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者录音录像等。
或者出示证明已经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证据,都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合同是否存在。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交保证金有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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