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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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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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一、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那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离婚的,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这是属于我国法律关系所规定的,协商离婚的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目前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30天离婚冷静期。

对于法律规定如何协议离婚手续?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二、离婚必须签协议分割财产吗?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如果是协议离婚,民政机构会要求夫妻双方出具已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的离婚协议,才会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将财产分割清楚。因此不管是哪种方式,财产分割和离婚一般都是同时进行的。但是法律上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离婚后的夫妻一方发现存在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

此外,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经常会出现双方就财产分割又反悔的情况,但是实践中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很难,不但有1年的时间限制,还要求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撤销或变更的诉讼请求。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就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谨慎细致,避免后期出现争议却难以被法院支持的情况。

复婚后签署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离婚时也可以不用分割财产,但是要双方协商签署协议才行,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若采用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审理判决,并确认财产分配问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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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步骤转普通步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步骤转普通步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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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摔伤的处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商场摔伤的处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现代商厦已摆脱那种只为购物而购物的传统习惯,而趋向多功能和综合性丰富的商场,这样的商场成为城市居民购物的中心。那么这样的商场出现的越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顾客在商场一旦摔伤,作为商场经营者应当做到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事后的及时救济,报警、送医、劝架等,后期对伤者及时的进行慰问,积极的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为了避免顾客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细节,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尽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和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污渍,放置防滑垫,人员较多或对行动不便的顾客稍加注意或引导,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等;在第三人侵权或顾客受伤的情况下,建立快速完善安保和送医机制。
三、商场的安全隐患
1、逃生通道不畅通商场发生火灾时,一个人想要逃生必须借助一条逃生链。
首先是要发现就近的安全出口指示灯,
然后必须尽快进入消防前室,
其次再拉下吹风排烟口,接着再使用消防栓灭火,
最后从消防通道安全逃离。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的避免各科在商场摔倒。
2、护栏的不安全因素商场里常有一些装在玻璃窗边的护栏,用来楼梯,有可能成为导致顾客高空坠落的隐形杀手,特别是青少年。因此,商场在护栏的旁边一定要有明显的警示性标语,特别是家长在经过这些护栏时,要紧紧拉住孩子的手,并对孩子在商场中的攀爬行为严厉制止。
3、拥挤人流造成危险商场在搞特价期间,常常人流如潮,这有可能会导致踩踏等意外事件发生。为了规避此类风险,相关部门要求各商业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必须把商场环境安保义务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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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遵守哪些步骤规定
[律师回复] 关于人民警察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是一种代收罚款的行为。人民警察代收罚款后,应当及时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上交所属的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及时缴付指定的银行。但考虑到人民警察担负的执法任务比较繁重,工作量也比较大,如果要求他们在当场收缴罚款的当日就上交所属的公安机关,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边远的农村、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人民警察在收缴罚款的当日上交罚款,困难会更大。因此,应当对人民警察上交所收缴的罚款规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两种上交罚款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如果期满日期是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对于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人民警察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情况,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水上”一种情形。考虑到由于旅客列车的运行一般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在列车运行期间人民警察还要继续执行职务,人民警察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如果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就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实践中可能有困难。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了在“旅客列车上”这种情形。人民警察将收缴的罚款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后,该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如果期满日期是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当场收缴的罚款能够及时缴付银行,具有罚款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辖区范围内确定收缴罚款的银行网点,并在银行建立罚款专户,将收缴的罚款存放专户,集中上交国库。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4、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
5、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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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简易步骤,是普通步骤还是简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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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哪些步骤进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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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流程 1、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法证之父罗卡曾经说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所以在勘查现场时,我们需要注重对现场痕迹的发现与分析,这样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便划分责任。那么我们需要寻找哪些痕迹呢? (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2、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3、判断与分析 收集好各种证据以后,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判断和分析。判断哪些证据是可以用来认定该起事故责任的,哪些证据似乎与该事故无太大关联的。 通常,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 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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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侦查终结应当遵循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侦查终结应当遵循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作结案报告。侦查终结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需要继续侦查时,侦查工作即告终结。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的一种诉讼活动。凡案件经过侦查而具备侦查终结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2、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3、整理和移送案卷。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4、移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相关依据第二百六十一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第二百六十二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第二百六十三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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