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作用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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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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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作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作用有哪些?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能随意更改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为了让房屋交易市场更加透明,便于有关部门对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请求变更网签备案合同的,要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怎么改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作用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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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网签作用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品房买卖网签作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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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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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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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网签作用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品房买卖网签作用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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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商品房买卖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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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购房的业主可以登录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点击业务查询→点击预(销)售合同查询及密码修改→填写合同编号、证件号码、购房人密码。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相关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
(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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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品房买卖网签作用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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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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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品房买卖网签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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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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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网签的作用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商品房买卖网签的作用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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