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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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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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筑工地死亡之后对于被扶养人的抚养费是需要依法的承担,但对于这笔费用的计算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年龄越小所存在的费用就会越大,只要满了六十周岁,地么每增加一年就会减少一年的抚养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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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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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营业活动的范围。这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填写的,而且公司注册下来,也只能按照被准许的经营范围来经营。经营范围的表述要尽可能规范、易懂。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建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钢机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水利水电、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不管建筑公司规模大小,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营范围决定公司的税种和税率
二、经营范围并不是越多越好
三、经营范围可以明确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四、不仅要考虑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还要考虑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经营活动和通用的一般经营活动
五、要考虑是否需要前置许可。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凭批准文件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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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小规模建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钢机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水利水电、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不管建筑公司规模大小,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营范围决定公司的税种和税率;
二、经营范围并不是越多越好;
三、经营范围可以明确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四、不仅要考虑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还要考虑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经营活动和通用的一般经营活动;
五、要考虑是否需要前置许可。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凭批准文件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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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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