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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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诉讼离婚中要注意什么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诉讼离婚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首先,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另外,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举证通知书”,以免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撤诉了。

(二)其次,为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最后,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的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

实践中,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往往就财产、子女方面的争议较大,因此诉讼耗时久。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诉讼离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话要求在6个月之内审结完毕。而要是在简易程序的时候,则需要在3个月内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结。而最终要判决离婚,就必然要符合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才行。

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并且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效的,此时人民法院在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是应当判决准许双方当事人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既符合了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诉讼离婚中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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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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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3条)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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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6条)
法院判离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如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1)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2)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
(3)特殊婚姻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重大过错”指婚姻法第33条第2款前3项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
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财产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
(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情形
A、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B、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C、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关于股份、合伙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注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
(2)合伙企业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刑事有限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
(3)独资企业处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
离婚时的补偿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46条)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47条)
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解释(一)》 第31条)。
以上就是对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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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写离婚诉讼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离婚书怎么写?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书一式三份,人民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即可。 二、写离婚书需要注意什么? 写好一份书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2、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3、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4、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写对自己不利的话。 5、要写明有何财产、怎样分割、子女有谁抚养等若财产、、过多可另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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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三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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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发现我的老公有了外遇,我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的话,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不要携带打火机、管制刀具等进入法院,不然门口安检会耽误你时间或者影响你心情。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不要使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或者带录音笔、录像机等,法庭规则不允许录音录像,但是可以做笔记。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离婚案件法官首先会进行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你的案件就不会因为非案件本身的因素而出现失误,使案件能够相对客观公正的得以审理;并且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注意这些,你已经在心理上取得了优势。
以上是对“离婚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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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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