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未进行判决处理的犯罪分子,相关情况的认定和适用是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条件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来咨询了解,并对自己是否可以适用进行明确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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