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追索期限为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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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养费在满十八周岁超过三年后之后就不能补要了。因为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支付到十八周岁,在十八周岁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过十八周岁,开始计算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关于抚养费的追索期限为多久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抚养费的追索期限为多久

一、抚养费的追索期限为多久

抚养费在满十八周岁超过三年后之后就不能补要了。因为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支付到十八周岁,在十八周岁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过十八周岁,开始计算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

二、父母的子女关系能否因为离婚而解除?

因为夫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但是子女关系却不随离婚的解除而解除,所以即便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必须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体现。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涉及抚养费问题,子女也是有权向未抚养自己的父母来索要抚养费的。至于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四、抚养费的索要主体是谁?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的索要应当以子女的名义起诉,不能以孩子父母的名义起诉。如果不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就会驳回起诉。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存在离婚协议,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来起诉。

五、离婚纠纷案件中如何让对方先行支付子女抚养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项、第110条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如果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责令对方先履行一定义务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产生活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就会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无需等案件最终判决,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在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不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都违反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就子女抚养费来说一般是具备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个条件的。另外提出申请的一方也要自己证明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生活。至于对方是否有履行能力,这个一般从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不难判断,如果被申请人由于生病、失业等较为客观的原因没有收入和财产,则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六、对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所以说,对于不给付抚养费问题,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看离婚的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先经过起诉给付抚养费,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制作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抚养费的追索期限为多久?上文已经给到了答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无论父母是否离婚,这一义务都不能被免除。当然,若父母一方确实经济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抚养费的数额。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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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限于再追索。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再追索权仍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行使,但仅限于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人对自己的后手无追索权。
(3)起算日和期间。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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