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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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分清楚了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后,那么自己在以后签合同的过程中就要格外的注意,起码的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跟陌生人签合同,那么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已经查清楚相关的备案材料等等,这样才能避免合同诈骗的情况发生。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同诈骗属于哪类犯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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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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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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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见的作案手段:
1、合同诈骗罪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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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高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2017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 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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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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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一、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四、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五、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六、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合同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
(三)侵害客体。
(九)犯罪主观故意,绝大多数为轻伤、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四)强制措施,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在涉案大学生中,均未出现翻供现象,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
(二)涉案金额(后果),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如同宿舍同学。
(八)户籍特征,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没有顽抗情绪,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以本科一: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
(七)年龄结构: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信用卡:1,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六)人员成分:处罚一般都较轻、盗窃罪一例),如移动电话,且口供十分稳定,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不案件占15%。本科三,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五)处理结果,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一、随身听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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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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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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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
(三)侵害客体。
(九)犯罪主观故意,绝大多数为轻伤、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四)强制措施,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在涉案大学生中,均未出现翻供现象,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
(二)涉案金额(后果),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如同宿舍同学。
(八)户籍特征,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没有顽抗情绪,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以本科一: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
(七)年龄结构: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信用卡:1,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六)人员成分:处罚一般都较轻、盗窃罪一例),如移动电话,且口供十分稳定,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不案件占15%。本科三,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五)处理结果,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一、随身听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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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常见手段
1: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子通过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通知事主,说您被起诉了并且有传票。2:电话欠费。骗子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短信或者直接拨打电话,告诉事主的电话欠费,需要事主登陆某个网站,而这个网站里面需要提供银行卡的账户跟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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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 ?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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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二、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欺诈行为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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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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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见的作案手段: 1、合同诈骗罪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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