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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和拆迁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包括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等。
1、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
两者的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土地征收一般是由于国家为了发展公共需要而对老百姓进行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是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拆迁目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一些商户因发展商业需要而进行的商业性拆迁,这类拆迁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的主体单位是开发商。
2、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
征收参照的是《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而拆迁主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者的补偿原则也是略有差异的,征地的补偿原则应该保持合理,恰当的原则,而拆迁的补偿原则应该秉持充分和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商业性的拆迁的赔偿要略大于土地征收的赔偿,但具体的还是应该参照个体情况以及各地的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的政府有征地的权力,市、县政府可能会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不管征收的是土地、还是房屋,实施征收行为的单位、或者是政府,都需要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向被拆迁方、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是不支付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使用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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