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他人涉嫌犯了敲诈勒索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期间,可以通过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等的方式,判断犯罪分子具体犯的是敲诈勒索罪,还是其他的罪名。法院在判处刑事处罚之前,也需要依法判断犯罪分子具体犯的是什么罪。
二、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
1、被害人交付财物后及时报警抓获行为人,行为人系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交付财物前报警或者交付财物后及时报警,民警当场抓获敲诈勒索行为人以及扣押冻结相关财物,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1)非法是指没有法律关系基础而占有,一般表现为请求权基础的合法性。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暴力胁迫等行为,违背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而占有,一般表现为请求权行使的合法性。没有合法的请求权,即没有法律关系基础,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具有法律关系基础,但是请求权在行使过程中实施暴力胁迫行为,违背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超出请求权的合理范围,也不一定就能阻却非法占有目的。
(2)对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属于事实推定,根据具体个案中展现出来的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并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从基础事实中推断行为人的主观占有目的,行为人则往往有以下几点反证和辩护事由证明其请求权基础的合法性和请求权行使的合法性。
即使是敲诈勒索未遂,也有可能会成立敲诈勒索罪。对于特定的公民、单位来说,只要可以拿出自己确实被敲诈勒索了的证据,就可以报警。至于罪名是否成立,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法院依法审判后确定。法院审理案件后,若是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可能会判处刑事处罚。
1、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不请律师的后果为家属不能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刑事拘留期间,不请律师,则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家属不能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刑事拘留请律师的作用主要有:
(1)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家属不能探望。为了争取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律师会见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审讯人员为了迅速破获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未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只有是确定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之后,才会决定向法院起诉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的公民。对于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的情形,法院通常都会决定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如果对告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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