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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形式包括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等。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若是被拆迁之后,相关单位并没有支付拆迁补偿金,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可以不不了解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就直接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但相比较了解纠纷原因后才委托律师,此种情形需要支付更高数额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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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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