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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
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3)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4)用人单位不必对劳动者的保密责任支付保密费,但必须对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劳动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能够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只能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能够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一方出现违约的,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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