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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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

1、抓好非法采砂、洗砂设备的拆除和撤离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及相关乡镇配合,督促成县境内“一江三河”流域非法采砂点限期拆除采砂、洗砂设备,并按要求撤离河道。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拆除的,依法予以。同时,要组织精干力量督促非法采砂业主限期对采空区进行回填,恢复河道。

2、抓好罚款收缴工作。由水务局负责,对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采砂点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足额收齐罚款,对超出时限要求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对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交,甚至拒绝缴纳的采砂点,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执行,并按照情形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3、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水务部门要根据非法采砂对河道采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严重威胁河道安全和河势稳定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环保局要督促评估单位尽快完成非法采砂对环境破坏的评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由监察局负责,对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采砂的行为进行调查,特别是村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干部管理办法从严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由公安局负责,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快案件查办力度,对已经移交到公安机关的6户采砂量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案件,要尽快整理证据材料,提请批捕。公、检、法要密切配合,对提请的各类案件要做到快查快究、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河砂也是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因此藉美人如果在河道非法采砂的话,那么涉嫌的罪名就是非法采矿罪,采矿必须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如果采用了破坏性的方式进行开采矿产资源,那么极容易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非法采矿是属于刑事犯罪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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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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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整治河道非法采洗砂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整治河道非法采洗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抓好非法采砂、洗砂设备的拆除和撤离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及相关乡镇配合,督促成县境内“一江三河”流域非法采砂点限期拆除采砂、洗砂设备,并按要求撤离河道。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拆除的,依法予以。同时,要组织精干力量督促非法采砂业主限期对采空区进行回填,恢复河道。二是抓好罚款收缴工作。由水务局负责,对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采砂点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足额收齐罚款,对超出时限要求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对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交,甚至拒绝缴纳的采砂点,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执行,并按照情形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三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水务部门要根据非法采砂对河道采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严重威胁河道安全和河势稳定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环保局要督促评估单位尽快完成非法采砂对环境破坏的评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由监察局负责,对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采砂的行为进行调查,特别是村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干部管理办法从严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四是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由公安局负责,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快案件查办力度,对已经移交到公安机关的6户采砂量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案件,要尽快整理证据材料,提请批捕。公、检、法要密切配合,对提请的各类案件要做到快查快究、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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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朋友想要去。河里面采沙池,听说会被判刑的,所以想问一下有关非法河道采砂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应根据实践中非法采挖砂石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盗窃罪处罚的情况适用
前述已经分析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一律定盗窃罪所面临的困难和尴尬,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和尴尬的存在而一律否定对非法采砂行为适用盗窃罪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盗窃罪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定罪处罚: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被依法征用的建设用地上或在他人承包、租赁的农用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客观上的秘密性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窃取他人财物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对某种非法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心理”。[3]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是盗窃的犯罪目的,但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此目的对行了专门规定,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以上行为也给土地用益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行为人的此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
2.行为人在不享有用益物权的国家、集体土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此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权性。即行为人对采挖砂石地段不享有用益物权,如果行为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而非法采挖砂石则应以其他罪定之。
(2)行为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实施了秘密窃取砂石(包括自用、销售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种秘密性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的,有可能行为人明目张胆地采挖砂石,周围群众也知道此事,但没人举报,有关部门也未发现,此种情形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性这一要件。
(3)社会危害性。具体到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盗采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毁坏,还造成使用权人财产损失,达到盗窃罪定罪处刑标准。
3.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已经采挖的砂石,数额较大。不管他人采挖的砂石是非法采挖还是合法采挖,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均应以盗窃罪定之。理由在于,经他人采挖的砂石已经附有经他人劳动、加工的价值,已经成为商品,因此,不管这种砂石属于私人也好,属于国家也罢,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盗走,本质上就是一个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二)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土部门和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判处的案件看,除了盗采之外,实践中还有以租地、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采砂营利的情形。因土地事前的使用性质不同,非法采砂侵犯的客体不同,此种情形就不能再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行为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以建设为名行采砂销售营利之实,达到了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开采砂石需专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人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无证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理。此外,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控制采挖面积进行纵深采挖,此时难以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处罚,而只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数量不大,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将此种行为定性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该罪保护农用地用途的立法目的,并使之与在他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行为相区别开来,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四)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情形
在极个别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也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从总体上说,行为人此种情况下采挖砂石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行为人在自己开发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公共绿地或公共通道上非法采砂(用粘土或垃圾回填),而采砂地点附近有其他居民住宅,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采砂行为可能会危害到附近居民住宅的安全而仍然采砂。由此造成他人住宅房屋倾斜倒塌的,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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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处理河道非法采洗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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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经人举报,某河道内有一支采砂船非法采砂。该市水利局立即组织水行政监察人员前去调查。经了解,在2009年中旬,该采砂队曾与该段河床所在村第10村民小组签订了采砂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在尚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砂队就开始在距独木桥上下30米远的河床上进行大肆开采。到目前为止,该采砂队已经共从该河床运走砂石159车,约1600多吨。请问应该如何查处此次案件?
[律师回复] 我国《水法》限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规则”,河道违法采砂涉嫌构成违法采矿罪,如果违法采砂破坏了河床自然形态,危及了堤防安全,还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规则。河道采砂许可规则实施办法,由国务院限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限定,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的,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限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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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非法采砂多少量定罪?
河道非法采砂多少量定罪,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实际上非法采矿并不是以采矿的量来进行定罪的,而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程度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如果达到一般程度严重的就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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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目前河道采砂管理基本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目前河道采砂管理基本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河砂作为河床的组成部分;1988年,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机关河道采砂管理职能。2002年,我国新修订颁布的《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并授权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目前,《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尚未出台。
河砂同时还具有矿产资源属性。“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河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符《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
河砂具有河床构成因素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交叉、双重属性。多年来,河道采砂业主应分别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两种费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为0,即不再征收补偿费,而是改收资源税。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国水利部门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可见,有关河道采砂的行政收费已经全面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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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段时间被抓到在河道采砂,她想进行行政复议,请问河道采砂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本条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最后一日,因此不能将法定假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再具体解释一下,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是指少于六十日的应按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例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而其期限为十五天。  本款又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情况复杂”是指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楚,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  “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是指由复议机构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报请本机关负责分管复议工作的领导同志同意即为批准,这是按行政机关一般工作要求办理。复议机关应当注意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延长复议期限。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是指延长日期只能在三十日内,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延长期限的行为不得提出疑议,因为它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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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危害何在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危害何在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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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可以收恢复治理保证金吗
[律师回复]  
一、从即日起,全市境内所有采砂场必须暂停采砂、暂停销售砂石,接受整治。市供电部门对所有采砂场、屯砂场拉闸断电,对私自接线通电的,严肃查处。  
二、2014年3月31日前,所有采砂、装砂作业机械,必须无条件撤离河道,在河堤以外存放,并自行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封闭下河道路。对未按要求自动撤离上岸的,市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强制拆解采砂机具,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对逾期不停止作业,继续挖砂、卖砂的,市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依法处置其采砂机具、砂石及装运砂石设备设施。对原已经取得采砂经营权的业主,市水利部门将依照采砂合同扣收业主保证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终止采砂合同,吊销采砂许可证。涉及耕地、林地的由国土、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逾期不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封闭下河道路的,由所在地乡镇(办)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相关采砂业主承担。  
五、在整治期间(3月20日至9月30日),为不影响民用建筑、制砖和国家工程建设用砂,各用砂单位经所属乡镇(办)同意,报市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地点取砂、购砂。严格禁止砂石外运外销。  
六、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非法买卖。对非法圈占和买卖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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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非法采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采砂,按照其性质,违反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36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39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罚没有具体量化,由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按照情节和严重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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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能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危害何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非法采砂能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危害何在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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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采砂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采砂,按照其性质,违反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36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39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罚没有具体量化,由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按照情节和严重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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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采砂,按照其性质,违反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36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39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罚没有具体量化,由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按照情节和严重性处罚。
我老公接受了一个朋友的订单,就是进行河道采砂的工程,所以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河道采砂承包合同分享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河道采砂承包合同的分享如下。
甲方:*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身份证号:为规范和完善我县河道采砂实行政府统一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南靖县辖区内河砂资源,促进河道采砂管理逐步走向科学、有序开采的轨道,保证南靖县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南*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竞标,将可采区的河道采砂开采权(含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内容
1、可采区名称:
2、开采范围:
3、承包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4、采砂控制数量:采砂控制量为万立方米。
5、开采作业时间:8:00-17:00,其中7-8月份为6:00至18:00,其他时间为禁采期。
6、承包开采经营要求:乙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可采区合法采砂权,只能投入采(运)砂船各1艘,堆砂场1处,将依法开采的河砂运到确定堆砂场上岸,开具河砂准运单后装车经营。
7、河道采砂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缴纳河道采砂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即每立方米中标金额×采砂控制量×20%),合同期限届满,如未违反采砂经营权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河道采砂经营权履约保证金。
8、付款结算方式:
(1)、乙方以中标金额每立方米元×采砂量缴交给甲方。
(2)、采砂量以运砂船单船次运载量累计运砂次数确定(单船次运载量按每船次运载方数计算,以县交通、海事部门和水利部门核定的运载量为计算单位),以县河砂办监控登记的实际开采量为凭证,砂款每月结算缴交一次(每月的5日为结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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