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4、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5、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6、流通性

由于集体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

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村村民私占集体土地很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我国集体土地是不能够进行非法的转让或者是出售的。当然任何公民也不可以使用任何非法的手段擅自的侵集体土地,这种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将会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本村村民私占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2****3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0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77****581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61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150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
[律师回复] 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总有的。这又分为传统的总有和新型总有。
传统的总有是指由一定的团体对土地享有管理职能,而由其成员享有土地的收益功能。
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的农民集体范围的成员,以其组成之团体对集体财产依法按照“平等自愿,议决一致”原则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
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新型的合有权。此种观点认为普通法之合有权制度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理想模式。普通法上的合有是由日耳曼法的总有与合有融合演化而来,是指数人平等地、永不分割地对不动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合有人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合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答案是肯定的,即无论是我国的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此时土地的使用权人都是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证书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根据使用权证书的记载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所以与一般的不一样。集体合同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特征,那究竟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或许很多签过集体合同的劳动者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合同的特征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所以与一般的不一样。集体合同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特征,那究竟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或许很多签过集体合同的劳动者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2、向村民征收意见。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9、登记土地补偿。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土地征收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原则,即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正原则、协调与平衡原则。这也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与遵循,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集体合同的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合同的特征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所以与一般的不一样。集体合同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特征,那究竟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或许很多签过集体合同的劳动者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经过合理的规划与审核,确定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之后。由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组织征收,但是会给被征收的土地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算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没有征收应该是集体土地
[律师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是可以的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说,想办理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产证,你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
1、身份证明,
2、宅基证或者土地证,
3、规划手续(当地规划局或者乡里的规划部门),
4、村里的证明(证明你是本村人)。另外,
第五项,要看你当地的房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所谓的测绘部门都是房管局下属企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
[律师回复]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2021年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
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收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
[律师回复] 甲方:XX市XX区XX镇商东村委会 乙方:XXX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XX市郾城区XX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59米,东西长130米,面积为7670平方米计11.5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11.5亩,每亩为6万元,共计69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50%,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