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商欠款不付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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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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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作商欠款不付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作商欠款不付怎样办?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如果经过催款,并且已经多次表明的情况下,合作伙伴还是不愿意偿还货款,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作中的客户,催款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双方都没撕破脸,表面上情分都在,通过有理有据有技巧的施压催收,企业可以自行解决大部分的欠款,只有少数疑难欠款才需要委外律师的帮助。律图提供专业律师,帮助你顺利讨回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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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以得出: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明确了转移占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
第十一条规定中的交付使用并不是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付,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中交付是物权理论上的物权变动,而《解释》第十一条的交付使用是一种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所有权占有事实状态,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使用商品房的义务后,并非意味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其还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
二、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交付在所有买卖合同中都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除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还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等。商品房交付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表现在其与所有权移转的关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在交付时其本身的条件与程序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风险负担是交付主义。首先,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是开发商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而且,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是确定商品房是否逾期交付的基础;
第二,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商对售出的商品房产生保修责任,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即为商品房保修期的起算日;
第三,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在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购房者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正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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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首付付完,能无条件退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交了首付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买房没有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不给我付首付怎么办?
[律师回复] 1、补充协议难达一致,可要求退还定金。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购房者对协议内容存疑,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并因此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2、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3、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户型、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4、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的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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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贷和商业贷款首付各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所需资料
1,自己单位确认盖章)9.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60%.商业贷款合同1
1,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30%,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是一致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而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套房是二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期限等,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通知商业银行,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期限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申请流程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10。同时。也就是说.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8;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另外,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利息是按照各自贷款利息进行计算的,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款的首付跟房屋套数有关。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者在办理该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7.贷款申请表
2,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经审核,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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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否双倍赔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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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欠款不付应该如何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作商欠款不付应该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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