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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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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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会独立适用。这里的“会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会独立使用,也会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会独立使用,也会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有时候在判处刑罚的时候还会加一些附加项,这个时候的附加刑加在里面就算是额外的。但是这个附加刑除了在判刑的时候会加,还会单独适用,所以说这个附加刑也是会单独适用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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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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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附加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附加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提出申请。
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
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
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
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
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
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
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
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
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
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
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
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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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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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提出申请。
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
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
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
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
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
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
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
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
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
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
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
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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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驱逐出境的附加刑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资格。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
对于判处主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一般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适用还是附加适用,由人民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来决定。这一内容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
相关法律知识:
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十三条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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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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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在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量刑前,向或人民提交民事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在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量刑前,向或人民提交民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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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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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营业执照的增值税税金和附加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你推荐】涞源县律师乌兰县律师禅城区律师水富县律师寿阳县律师天镇县律师安新县律师依法纳税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等。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开展主要业务应该承担的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建税等。那么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是多少下面小编结合税法有关知识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什么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营业税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2、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3、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
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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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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