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华侨怎样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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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客体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精神损害主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受害方在遭受家暴后想起诉离婚,但没有及时保留证据,不必惊慌,首先要先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好自己,然后通过上述方法收集证据保护好切身利益。以上就是为您整理收集的关于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怎么收集家暴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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