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不告而别,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也存在过错。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怎样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发生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由谁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而且获得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洗脱犯罪嫌疑有重大帮助。不过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不清楚司法机关的审查重点,在申请书中一味的强调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可能性,最后导致申请不能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

出现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司机提交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还要出具保证书,公安机关得到申请以后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符合取保的条件,会下达书面的通知,还会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范畴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具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逃离后又自首属交通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本案被告人在肇事后即刻逃离现场,置伤者于不顾的行为,虽然说可能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也可能是出于害怕心理等原因,虽后来能投案自首,但是仍应当认定刘海岸肇事后逃逸。但被告人在第二天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时隔一天,不能算上“立即投案”,但不并不妨碍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2012年7月11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海岸酒后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桂9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3线由百色往田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国道323线148800处时,被告人刘海岸驾车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碰撞行人莫桂英,致使被害人莫桂英倒地受伤,刘海岸则弃车逃离现场。莫桂英因抢救无效于同月22日死亡。同年7月12日10时,被告人刘海岸到田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本案在认定过程中,对刘海岸的行为是否肇事逃逸和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构成自首,不能认定逃逸。理由是:构成逃逸行为,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客观上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刘海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避追究责任的念头而逃离事故现场,但不久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能成立,故不应认定逃逸。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逃逸与自首可以一并认定。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刘海岸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其第二天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在开庭过程中自愿认罪,自首成立。但自首情节并不能否定刘海岸在逃跑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因此,在认定自首的同时,应当认定刘海岸具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刘海岸的行为应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由于恐惧心理等原因,而逃离现场,置死、伤者于不顾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的肇事人的“逃离”确实是出于害怕受害方或者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或者是当时精神高度紧张慌乱而逃等原因。结合立法设置“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的初衷,认定肇事人“逃逸”不能仅仅看肇事人是否离开现场,其关键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时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的行为特征。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成属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提成款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提成款是企业鼓励业务员付出更多劳动的奖励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的重要补充。基本工资是固定的,而奖励工资则因人而异。提成款是业务员在完成一定的推销业务的基础上对其超额部分的奖励,属业务员所有基本工资以外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殴打孕妇逃逸属于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殴打孕妇逃逸属于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他人肯定是属于的暴力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会进行着重考虑,现在是属于法制社会,这种暴力的手段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相反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犯各种罪而武装掩护、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但尚无统一的认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提成属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提成款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很多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提成款是企业鼓励业务员付出更多劳动的奖励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的重要补充。提成款是业务员在完成一定的推销业务的基础上对其超额部分的奖励,属业务员所有基本工资以外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技术顾问聘用算劳动法范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技术顾问聘用算劳动法范畴吗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肇事逃逸的判定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情况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什么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肇事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家庭暴力的范畴主要包含了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
《婚姻法》相关规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提起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施暴者承担何责任?
根据家庭暴力情节和程度的不同,施暴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侮辱罪等。
受害者应保存何证据?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验伤通知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了工资总额的6个组成部分。第6条规定了计件工资,其中包括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由此可以看出,提成款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是什么情况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脱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确认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观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负主要责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一重型汽车的左侧与行驶摩托车的右侧相刮,摩托车及驾驶人(当场死亡)倒地,汽车的左后轮将摩托车的后轮碾压,被告人王某听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发出异常声响,且继续行驶二十米后,方停车查看车辆与摩托车是否相刮。其虽发现汽车二十米后有一摩托车及人员于地倒躺,因其未发现所驾车辆有刮擦痕迹,便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逃逸。笔者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逃逸。因通过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发现车辆发出异常声响后,停车后又发现了摩托车及人员在道路上的实际状态,因此,其主观上应意识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却驾车离开了现场。从其驾车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上来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3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汽车发生刮擦后离开属于逃逸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发生刮擦后离开是否属于逃逸
首先,我们讨论的逃逸应当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是不构成逃逸的。
其次,逃逸在刑法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刑法上的“逃逸”是一个罪刑加重的情节,只有当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后才会去考量逃逸,当事故本身只是一个小的刮擦,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的时候,我们也通常不会称其为刑法上的“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很明确: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而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相信看了以上规定你已经很明确地知道了刮擦后逃离不会构成刑事上的逃逸了。
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这种逃离是否会在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上构成加重责任的情形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逃逸罪的范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