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工资应当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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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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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工资应当怎么处理

一、擅自离职工资应当怎么处理

按照正常结算工资,但是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合同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去处理

无合同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单位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

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发出书面通知。单位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等形式),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

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单位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终止)程序。给员工下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擅自离职工资应当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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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擅自离职工资应当怎么处理?
按照正常结算工资,但是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16浏览 2024-10-08
员工擅自离岗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 【事件经过】 某用人单位咨询,某店铺3名营业员,7月10日竟无一人上班,经邻铺员工报告营运部查实,应当小王到岗上班,迅速联系小王一直未果,领导不得不临时调其他员工顶班,之后一直无法联系到小王,7月15日营运部提报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待其到店铺交接工作。7月16日小王携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质问为什么不发工资。由于店铺销售人员随意性很强,很多员工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消失,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所以公司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工资全部扣除,很多员工私自离职后也就不再要工资。困惑点:对擅自离岗职工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解读】 第一,如此著名企业集团咋会用“不成文”规定约束职工?营业店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本企业形象,营业人员突然脱岗致使店铺关门闭户,这是个很严重的行为。要预防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成行,更不能把需要广大职工遵守的规矩暗藏在保险柜里。没有依法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本案职工这样的“大吵大闹”,笔者认为责任并不在职工,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向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擅离职守超过3天应当迅疾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案的小王从7月10日至15日擅自离岗,旷工已经达到6天,拒不与公司联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依据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必要发函催促小王来上班,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要求小王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7月14日送达小王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并留存已经送达的证据,而不应当如此草率地暗地里扣发工资了事。这些措施应当进入企业规章制度,并公示执行。小王携带家属来到公司大吵大闹,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如果是我们管理人员有章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不予作为,就应当严肃管理人员的纪律,依据单位规制制度追究其失职责任,不如此处罚就无法锤炼出过硬的企业管理精英队伍,就无法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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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单位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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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擅自离职工资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正常结算工资,但是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31浏览 2024-10-16
公司如果员工擅自离岗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 【事件经过】 某用人单位咨询,某店铺3名营业员,7月10日竟无一人上班,经邻铺员工报告营运部查实,应当小王到岗上班,迅速联系小王一直未果,领导不得不临时调其他员工顶班,之后一直无法联系到小王,7月15日营运部提报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待其到店铺交接工作。7月16日小王携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质问为什么不发工资。由于店铺销售人员随意性很强,很多员工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消失,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所以公司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工资全部扣除,很多员工私自离职后也就不再要工资。困惑点:对擅自离岗职工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解读】 第一,如此著名企业集团咋会用“不成文”规定约束职工?营业店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本企业形象,营业人员突然脱岗致使店铺关门闭户,这是个很严重的行为。要预防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成行,更不能把需要广大职工遵守的规矩暗藏在保险柜里。没有依法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本案职工这样的“大吵大闹”,笔者认为责任并不在职工,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向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擅离职守超过3天应当迅疾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案的小王从7月10日至15日擅自离岗,旷工已经达到6天,拒不与公司联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依据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必要发函催促小王来上班,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要求小王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7月14日送达小王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并留存已经送达的证据,而不应当如此草率地暗地里扣发工资了事。这些措施应当进入企业规章制度,并公示执行。小王携带家属来到公司大吵大闹,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如果是我们管理人员有章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不予作为,就应当严肃管理人员的纪律,依据单位规制制度追究其失职责任,不如此处罚就无法锤炼出过硬的企业管理精英队伍,就无法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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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擅离现场有哪些不利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擅离现场有哪些不利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依法审结一起因未及时报警出险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情男子撞车后擅自离开现场10月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苏州某救援服务中心接到一男子的救援电话,称自己撞车了需要救援。按照男子描述的地点,救援车辆到达后,只见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已经冲上马路牙子,车头部分被撞得支离破碎,但报案男子却不见了踪影。为保障道路畅通,救援中心将车子拖到了附近的停车场里。直到第二天中午,一直没有露面的男子才报警并现身。原来事发后,这名叫王强的车主给拖车公司打了电话,让他们把车子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和定损。第二天中午,他才报警并致电保险公司,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保险公司踏勘现场后,却以免责条款拒绝了王强的理赔请求。深觉不公的王强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自己保险理赔款<br/>5.86万元。保险公司可免责一审查明,王强有报警记录为证,根据他提交的票据、定损单、维修清单,有理由认定这起案件的真实性。但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王强于事故第二天中午报警,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无法确定,王强的驾驶状态也无法确定。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强的诉讼请求。王强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已经在48小时内报警,并且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酒驾或肇事逃逸等行为,后上诉到苏州市中级人民。苏州中院二审认为,从王强的维修金额可以看出,这次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车辆损失,但王强未保护现场,并擅自打电话给救援公司拖车,属于未尽到保护现场的法定义务。王强在有能力、有条件通知保险人而未通知的情形下,导致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擅离现场应承担不利后果办案法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对驾驶人的非法驾驶状态有明确规定,在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中,对于酒驾、毒驾及服用管制药物发生事故负赔亦有明确约定。因此,被保险人若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理赔,首先应证明自己不存在非法驾驶的情形。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非法驾驶情形,但王强在有能力、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原因无法确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理当由王强自行承担。本案若支持王强的理赔请求,则极易诱发道德危险,不利于弘扬遵章守法谨慎驾驶的社会风气。因此,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王强的理赔请求不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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