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变刑事案件要通过什么途径?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的原因有几种情况
1、民事案件没有及时得到很好的处理。(政府领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没有发挥好;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一没追求调解率,存在久调不决现象等等)
2、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法律不相信。(普法宣传工作存在注重形式,不注重社会效果,没有达到全民学法的社会氛围;公民对学法缺乏相应的积极性,不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3、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理解。(执法人员对处理民事案件的好坏,没有正确估计,存在结案了事,没有真正的把事情真正的解决掉。公安机关存在一昧的罚款而罚款,法院存在一昧的追求调解结案,没有掌握好法律的公平性。比如,人家欠我1万元,起诉后经法院强行调解,法官说考虑欠钱人的偿还能力,使我无奈接受调解,达成协议,欠钱人偿还6000元结案,没有利用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真正的起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
4、政法各机关没有真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事,只做自己的工作,没有统守兼顾的思想和执法意识,大局意识树立不够坚固等。
三、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区别在于,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形式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民事案件不能直接变成刑事案件,但如果涉及到诉讼参与人或者案件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那么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民事变刑事案件要通过什么途径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