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案件也是可能撤销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情形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 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
下列公 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 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 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 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 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 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 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立案之后撤案是什么意思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三、逮捕期间受害人被侵犯是否可以取得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 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案件逮捕后可以撤案,前提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愿意和解不再追究责任等。对于上文关于刑事案件逮捕后可以撤案吗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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