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如何办
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二、债权人讨债时如何对付失联的债务人
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如何办
1、即将到了还款期限却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很多债务人认为只有债权人可以起诉,其实债务人也是可以起诉的,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向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
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还款也可以到公证处去将债款提存,所谓提存,就是把债款交给公证处保管,等债权人回来后自行到公证处领取。
3、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债款提存后也不再计算逾期利息,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如何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