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
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
1、不安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诉讼时效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债权没有到期能要求债务抵消吗
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互负的债务进行抵销的。
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不能抵消。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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