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来说,国家只开放了二胎政策,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超生第三个孩子,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够享受带薪产假,还要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国家允许生育三胎,那么产妇就可以依法享受产假:
1、夫妻二人生育的孩子中,有人因为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生活能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确定事情的真实性,并且医学判定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有权利生三胎。
2、再婚的夫妻一人带了一个孩子,或者是一人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另一人没有生育,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再生三胎的,不过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3、因为某种疾病的原因,医学判定夫妻二人没有生育,在领养了两个孩子以后,病又治好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生育第三胎。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