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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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追讨抚养费合法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在孩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后,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合法的,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抚养费能追加吗

抚养费可以追加。

离婚后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双方是登记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子女抚养费。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如何去追加抚养费

追加抚养费的,可以直接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协商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一、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三、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追讨抚养费合法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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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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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如何追讨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离婚如何追讨抚养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追要孩子抚养费。
第二种方式:通过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另行追要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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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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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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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追讨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后如何追讨抚养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追要孩子抚养费。
第二种方式:通过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另行追要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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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追讨抚养费,我和我老公离婚,然后现在孩子是我在带,但是我前夫没有给我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有期限三年之内的权利被保护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
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
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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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怎么追讨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抚养费怎么追讨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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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追讨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也都基本协商解决清楚,接下来的就是要按照约定执行。但是有些夫妻的一方在履行抚养费责任的时候,出现了不履行的情况,就会发生追讨抚养费的情形,但是追讨抚养费要去吗这也是很多涉及到追讨抚养费的人想知道的,大家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解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二、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到目前为止,大家也都知道了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抚养费追讨的问题,也是好多人想知道的,如果确实遇到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孩子尽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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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法定代理人: 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被告: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一、请求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多少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某年某月某日,某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当时,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现因原告母亲下岗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原告也正在惭惭长大,各种开支与日俱增,目前,依靠母亲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生计。按法律规定,被告同样具体有抚养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母亲直接找被告支付抚养费常遭拒绝。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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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有起诉时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追讨抚养费有起诉时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追讨抚养费有诉讼时效吗
抚养费的追讨属于民事案件,它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还有其它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诉讼时效为3年。
(3)《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4)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追讨抚养费一方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相关法规推荐阅读:《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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