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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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

一、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相对人特征

行政相对人特征为: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包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相对人是非行政职权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有两层含义:

1、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仅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查;

2、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七)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其公定力仍然存在,所以,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的原则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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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
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失能老人。
2、救助标准: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肢体一级,精神
一、二级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六、孤儿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分散抚养的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集中抚养的是每人每月1100元。
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无财政、社保工资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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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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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与裁员相关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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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5、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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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接到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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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为了查明事实,保全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取得直接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查获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比较关键的环节。具体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的人身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①强制,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治疗或期间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②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除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③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
④强制戒毒,是指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采取强行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措施。除以上几种强制措施外,针对人身自由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实施的强制传唤、对在公共场所酗酒的人实施的强制约束、对闹事者采取的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财产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辖权的用封条将当事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②扣押。扣押是指有管辖权的把当事人的可作为必要证据的物品、文件及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或处分。
③冻结。冻结是针对当事人的存款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除了查封、扣押、冻结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扣缴、强制扣除、强制铲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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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鉴定人或者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审理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报,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后执行。如其没有主动提出,法院方面也可以指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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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新社保政策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也在一步一步完善社保的政策与措施,那么新社保政策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新社保政策:
一、想要享受养老金至少等到退休后根据社保相关法律规定,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到养老待遇,那么就必须至少累计缴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相信大家可以从规定中看出来,首先你必须以前缴纳过社保,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五年还没够十五年的,才有一次性补缴的资格。而这个时候,你已经比同龄退休的人至少少领了五年的养老金,一年一万的话也至少亏了五万。
二、只有拥有本地户籍才能享受这个政策从部分城市开放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可以了解到,想要补缴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么就是需要拥有本地户籍,并且“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示“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果连前提条件都达不到,那么一次性补缴更是想都别想,所以一次补缴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三、补缴时间没那么随意有标准限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城市所推出的政策当中,对于补缴时间都有标准限定,有的城市等于职工在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有的要求不得超过十年,还有的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龄和参保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网上所流传的,一次性轻轻松松就可以把十五年全部补齐,有时候就算你有钱来补,也不一定能补上。
四、缴费基数比例比较高不划算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社保的缴费基数比例一直在上调,如果从现在开始每月开始缴纳社保的金额,和你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后的基数缴纳社保的金额相对比,其中的钱至少相差两倍。所以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比例还是很高的,这样算下来非常不划算,既然这个钱迟早要交,为什么不现在就交呢?
五、十几年之后未必有这样的政策社保政策通常都是根据当下的社会情况来进行出台修改的,之所以有些城市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也是因为之前的社会背景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期间很多单位职工并没有社保,所以国家开放了一条绿色通道,让这部分人群可以老有所养。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加上一定的强制性质意味,现在缴纳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相信“超龄补缴社保”的政策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撤销掉。如果你现在还不考虑自己的养老生活该如何保障,那么等待你的很可能就是老无所依的境地,与其现在抱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侥幸心理,还不如从现在开始缴纳社保,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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