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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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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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权

一、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权

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赔偿,如果公司拒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应当赔偿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赔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二倍的工资,并且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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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该工程已经中标人实际实施,该工程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建筑法》、《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中标后出于种种原因或动机,建筑工程发包方与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发包人又指令或许可中标人进场施工,中标人也按照发包人的指令或许可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施工义务的,符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同时《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种情况形成的合同也是有效合同。
  
其次,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合同责任。既然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就应当承担各自的合同责任,行使各自的合同权利。但毕竟双方未形成有详细具体文字条款的书面合同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有效施工标准规范、技术文件以及双方在实际施工中形成的各种签证、会商纪要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文件的规定,均视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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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因未订立书面合同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中标后未订立书面合同便进行实际施工,不仅对于保护施工双方合法的权利不利,而且扰乱建筑市场,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招投标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便于有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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