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一、作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听证程序仅适用于当事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等均不得设定。但该法中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形和条件做出一般性规定,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其它法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人身自由强制是对公民权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一旦行使不慎,自然也就演变成对公民权利最严重的侵犯。故此,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目的一旦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恢复其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什么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一键咨询
  • 161****6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经过听证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经过听证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征地听证必须要本人去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不一定必须组织听证,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告知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农户认为有必要申请听证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三)征地工作程序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听证必须要有公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不一定必须组织听证,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告知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农户认为有必要申请听证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三)征地工作程序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不是必须经过听证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不是必须经过听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征地听证必须要有房产证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不一定必须组织听证,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告知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农户认为有必要申请听证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三)征地工作程序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你好,我有男朋友都在上海工作。我们俩现在需要登记结婚。请问结婚有户口限制吗?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登记吗?
[律师回复] 关于在异地如何办理结婚证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
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异地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及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但在现实的办
理过程中,由于结婚当事人身处不同地,到底去哪一方办理,办理时还需特别注意什么,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出谋划策,为
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聘任吗
不一定。经理可以由董事会、股东会、执行董事、股东来聘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任命,具体由章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农村征地听证必须到村委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不一定必须组织听证,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告知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农户认为有必要申请听证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三)征地工作程序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民事案件必须上失信人名单才能被限制出境吗?
[律师回复] 一般只有失信被执行人才会被拉入黑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被拉入黑名单会被限制出境。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吗,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一、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吗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要求某乙偿还本息,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聘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聘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吗,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一、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吗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要求某乙偿还本息,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嘱必须由配偶签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