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什么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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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什么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买什么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

一、买什么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样的分居可以离婚

分居与离婚没有直接联系,分居也不是判决离婚的依据。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不分居也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双方可以在分居一年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买什么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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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是这样的,最近我要结婚了,之前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想知道保险怎么避免财产分割,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保险怎么避免财产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1)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我们认为,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这类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伤害的费用大的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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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对于银行贷款的话,要每个月通过银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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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避险成立的条件是,所避免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律师回复] 所谓必要限度、公共利益;三是动物的袭击紧急避险,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自然灾害,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 (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适用于职务上,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一是人的危害行为;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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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格式条款的风险,如何避免格式条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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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买房”风险大,建议慎用2、选好“借用之名”。“借名买房”并非绝对不可,但一定要有事先防范其法律风险的意识。3、签订好“借名协议”,选好“借用之名”,建议先不用急于“买房”,事实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必须要签订一份“借名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在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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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避免担保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怎样避免股票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定投资金额。能承受多大风险,就投资多少钱,股票市场永远伴随着高风险。 2、警惕风险。投资股票同时意味着风险,中国股市曾经经历过几乎所有股票在一天之内下跌10%的惨况,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必须要了解的一点。 3、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的钱投资在同一只股票上,持有五只左右的股票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 4、价格的变化。股票的价格并不仅仅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或者销售的增长,它也反映出投资者的信心、行业的兴衰和经济的景气程度,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的要点之一。 5、进行长期投资。所有股票的价格都会上下波动,但拥有优质产品、卓越管理和出色销售的公司,会带来不菲的长期回报。 6、评估价格合理与否。评估一个股票的价格是否合理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是市盈率指标,市盈率低通常意味着股票的价格低估。用收盘价除以每股收益,就得出市盈率,它是比较同一行业的不同股票价格高低的有效工具,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的重点。 7、红利多少。这是公司支付给股东的现金回报,红利丰厚的公司一般会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因为他们不但有机会通过股票的价格波动盈利,还将获得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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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按揭买房的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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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该怎么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要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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