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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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一、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

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借款人还款后怎么追诉借款人和其它担保人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但是需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借款人和其它担保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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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问题分析]: 您好,您提的问题,主要是针对股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责任以及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一人公司的股东间入股、除名、退股等股东权益纠纷。关于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享有资产的收益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责任(义务)主要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一般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权责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权利以及主要的责任(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中主要享有的权利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有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利润分配的权利;查阅账簿的权利以及退伙的权利。对应的,合伙人的主要责任(义务)主要有:按照协议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的承担的义务;竟业禁止的义务以及退伙后包回收商业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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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隐名股东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相对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而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的行力。但因为股东行使的是本应由公司享有的诉权,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该诉权谋取私剃,损害公司名誉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国立法均对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加以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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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情形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因此只有在穷尽了公司内部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后,公司利益仍然无法得到弥补时,股东才能够启动代表诉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当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只有当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才可以直接提讼。需要说明的是,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可以不受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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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恶意坼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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