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办离婚房产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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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俩办离婚房产怎么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俩办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夫妻俩办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夫妻结婚后可以约定房改房归自己所有,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是办理过赠与手续,可以转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不用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屋,要平均分割。

二、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先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分割共同的财产。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是一方有隐瞒财产行为的,可以不分或者是少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俩办离婚房产怎么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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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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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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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我想离婚,我俩孩子,要怎样离发
[律师回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俩分局三年了买的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通过澳法定的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们诉讼的方式,由人们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有人民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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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接受的赠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接受赠与的房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只赠送给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了。因此,对于婚后接受的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必须要看赠与协议当中的条款,对受赠房产一定要及时的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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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俩有共同债务,都是黑户,请问离婚妻子还要背负债务吗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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