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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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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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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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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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能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所使用的文书,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又可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决定的依据,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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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自辩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作裁定开庭的留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严峻,假如有空,可提早去参与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依据我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实际,对成果不要报很高的希望。希望越实际,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缓,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咱们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的庄严和权力,但成果许多时分不是咱们所能彻底操控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心方针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性和信心与单位斡旋下去,乃至要做好申述到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作裁定申诉书的一同,改了昂首和称谓,写好申述状,一同放进档案袋!】 4、可托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同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讲话,提示你! 5、问裁定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裁定委当庭给予审阅依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留意提早拿到依据副本,并加以研讨。 依据的论述和回应单位否定己方依据: 裁定庭质证阶段,当事人环绕依据的实在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依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和辩驳。裁定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依据质证前提交已把握的悉数依据,质证结束后,非经裁定庭答应,当事人关庭后弥补提交的依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实在性:依据是否实在?如单位假造了劳作者的签名,则该依据就是不实在的。 合法性:依据构成的方法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契合法律所规则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作者写的辞去职务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依据供给者所证明的现实。 其一是说,依据有必要与案子现实有着某种联络,因而能起到证明案子现实的效果。 其二是说,依据间有必要存在着彼此印证的联系,即依据之间的联络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依据关联性的检查,便是检查依据是否与案子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子现实的一部分或悉数,或证明依据现实。 1、留意运用举证职责倒置准则; 许多状况下,劳作者缺少充分、明确的依据,如薪酬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许领导签字。因而,单位会说这些依据是劳作者假造的,不具证明力。关于薪酬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职责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酬劳。因而单位要负举证职责。再如,现在许多都运用电子考勤机器,职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承认的加班记载证明。假如劳作者能开始供给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相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便单位加以否定,那么也可依据举证职责倒置准则,要求单位供给依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状况。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只是依托矢口否定劳作者的依据,而否定劳作者所要证明的现实,还有必要拿出其他依据来予以证明。 2、留意运用日常经历; 如,从知识和日常经历可知,薪酬单是很少盖章或许签字的。乃至可以举例说,自己信任,法官的薪酬单也应该没有加盖的印章! 3、留意运用依据构成进程和作业进程的描绘,来添加依据的可信度; 事例:A打卡记载电子依据:现在都是电脑打卡记载,依据知识,我信任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在打卡记载打印盖章交给劳作者的。请求人信任裁定委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依据。但请求人供给的多种依据能彼此印证,证明劳作联系。 B录音依据:一般对方会否定录音依据的效能。可这样答复:本录音是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总经理就免除劳作合同的工作进行交涉的时分,所做的录音。该说话没有触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说话进程,也没有任何诈骗、要挟的方法,该录音是合法获得的,也底子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力,假如要说权力的话,那是被请求人违法用工,违法免除劳作联系,又不依照法律规则给劳作者任何书面的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本请求人的权力遭到严峻损害之后,请求人才不得不搜集多种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的无法之举。且和请求人所供给的其他依据彼此印证,构成完好的依据链,可以证明劳作联系的存在、不合法免除劳作联系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十条 (三)关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人民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2、对单位依据的辩驳;
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1)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2)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4)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5)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书写答辩书应字迹清楚、文字准确、通俗易懂。一般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便于结案存档。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据以陈述事实,仲裁机关据以查明是非,明确责任以及申诉人进行辩论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因此,为有利于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答辩书的语言应当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采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击对方当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关证人、知情人、当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员的名誉。
总之,正确书写答辩书,既是被诉人的一项义务,也是被诉人行使所享有应诉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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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辩护法律依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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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1)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2)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4)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5)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书写答辩书应字迹清楚、文字准确、通俗易懂。一般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便于结案存档。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据以陈述事实,仲裁机关据以查明是非,明确责任以及申诉人进行辩论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因此,为有利于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答辩书的语言应当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采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击对方当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关证人、知情人、当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员的名誉。
总之,正确书写答辩书,既是被诉人的一项义务,也是被诉人行使所享有应诉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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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1)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2)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4)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5)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书写答辩书应字迹清楚、文字准确、通俗易懂。一般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便于结案存档。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据以陈述事实,仲裁机关据以查明是非,明确责任以及申诉人进行辩论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因此,为有利于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答辩书的语言应当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采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击对方当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关证人、知情人、当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员的名誉。
总之,正确书写答辩书,既是被诉人的一项义务,也是被诉人行使所享有应诉答辩权。
该如何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如何写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1)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2)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4)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5)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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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纠纷是非常常见的,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所决定的。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合法权利被侵犯,就可能忍气吞声。因为劳动争议内容比较简单,法律就规定了仲裁前置,这样既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
1、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司法实务中,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综上,就是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的全部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都是劳动争议,一定是因为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要先申请仲裁,不经仲裁直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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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纠纷是非常常见的,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所决定的。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合法权利被侵犯,就可能忍气吞声。因为劳动争议内容比较简单,法律就规定了仲裁前置,这样既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
1、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司法实务中,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综上,就是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的全部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都是劳动争议,一定是因为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要先申请仲裁,不经仲裁直接,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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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四、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五、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六、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七、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八、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九、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十、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十一、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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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四、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五、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六、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七、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八、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九、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十、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十一、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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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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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答辩状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答辩状范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A厂,负责人:B(代理人)。
C诉答辩人A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因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而且目前答辩人缺人做事情,招工比较难,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继续回来上班。
2、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伙食费1000元。
被答辩人没有出具专门的就餐发票证明其花费了伙食费1000元,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住院时间来核定费用,目前东莞市住院伙食费报销标准为:35元/天,答辩人也仅需要支付被答辩人35×20=700元。
4、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6月份工资11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积极为其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24
9.97元。被答辩人于2011年5月18日出院,出院时离第二次手术拆线手术还需要1个星期左右(即大概2
5、26号左右),拆线后医生建议再休息一周,所以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为2011年5月份。因此,答辩人安排被答辩人于6月1日去上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时被答辩人也同意了,但是被答辩人自6月份起就不来答辩人处上班,并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直到7月12日拿着鉴定报告来答辩人处要求赔偿。
因被答辩人6月份无须再休息,应该来答辩人处上班,其故意不来答辩人处上班,没有出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任何工资。
5、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综上,C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人:A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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