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探视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只要在法院判决了之后一方不履行判决的结果,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法院受理就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遇到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通常会指定地点或者时间有要求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特点是什么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

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

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

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2、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3、材料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看网上的相应模板。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只要一方不履行判决的结果,另一方就可以选择利用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在申请前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快的受理。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申请强制执行探视?
不存在“怎么申请强制执行探视”这个问题,探视权不可以被强制执行,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制探视权怎么样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比较特殊,因为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因此相对于判决具有优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探视权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主要阐述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步骤: 先协商,若不成则提交书面申请书至法院,并等待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所需文件包括: 明确且签署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委托代理资料(如适用)、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以及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材料。 执行中应以教育引导为主,避免强制手段,尤其对待未成年子女要应立即中止探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算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规定探视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但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规定必然形同虚设,也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故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的特点,其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这是因为:
第一,执行标的具有特殊性。
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财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腾迁房屋、加工等等,而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却是探视权及其行使方式。探视权作为身份权执行的目的在于消除阻碍探视权行使的情况,保障权利人的探视权利得以实现并获得持续。所以探视权案件执行的标的既是行为又是人身权利,具有抽象性,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
第二、执行内容的长期性。
其它民事案件的执行,除定期支付抚养费的离婚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而探视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具有长效性。探视权案件一次执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消灭。只要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有阻碍探视行使的行为,执行程序则会再一次启动。
第三、执行内容的滞后性。
人民对探视权案件的判决,是根据诉讼时有探视权父母的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情况等情况,本着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的。在判决中一般都对探视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以避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但是由于探视权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内容受父母子女生活、工作、学习等周围环境的影响,判决时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造成了判决与现实情况相冲突的现象,继续执行原判决内容有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这就是执行内容的滞后性造成的。
第四、执行目的具有排除妨碍性。
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发生的原因在于出现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阻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情形。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今后不再阻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子女,或要求其容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子女。
第五、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履行协助义务人。
其承担的义务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探视权执行案件里由于权利人探视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的子女,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意志的不性和易受支配的特征,虽然他们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上却经常受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控制和支配。如果该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协助义务,或者加以阻挠,那么,权利人的探视权就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探视权案件的被执行人只能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
鉴于探视权执行案件的以上特征,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首先,在执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探视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当事人能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氛围,主动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其次,慎重适用强制措施。
在执行这类案件中以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人,也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拒不配合也会受到妨碍民事诉讼的训诫、罚款、拘留等惩罚,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这类案件的执行。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当慎用。
再次,如果是子女拒绝探视,应区别情况对待。
探视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视的原因,看子女能否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视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自己不愿意接受探视还是受直接抚养一方的挑唆而不愿意接受探视,如子女年龄较大,有判断能力,不愿意接受探视,就不能强制执行;如系后一种情况,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的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探视。
要从根本上解决探视权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要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方法。
l.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注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探视权纠纷之所以成讼,说明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完全化解。这就要求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把握好当事人的思想脉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矛盾,离婚是一种消除婚姻痛苦的重要途径,正确对待离婚这一正常的社会现象,以减少因矛盾化解不了而产生的探视权纠纷。
2.切实注意探视权案件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
人民在处理探视权案件时,要着眼于案件的执行,要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对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要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而且在表述上要详尽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同时,要尽量用调解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在探视问题上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想强制执行探望权的,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如果受理了此申请,那么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等的强制措施。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怎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探视权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向一审法院递交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对方不让本人行使探视权的证据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行使探视权,下文将详细介绍探视权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