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害财物罪价格认定标准是什么
毁坏公私财物涉案物的价格鉴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损坏物的损失价值,若委托方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计算其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价值。
2、损坏物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其损坏程度按以下原则测算:
(1)修复为主、更换为辅。
(2)修复应能使外观及主要性能恢复接近被损前的状况。
(3)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质量应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由于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因而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犯的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有近似之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植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损害财物罪价格认定标准是什么,对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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