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不要帮助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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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不要帮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不要帮助

一、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不要帮助

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对方有困难另一方是要帮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成功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想快速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想离婚的这一方在起诉后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才能成功离婚,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注意在起诉时要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且起诉时要同时提交起诉状。起诉后要等待法院的立案通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对方不愿离婚如何快速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只有通过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没有更快的解决办法。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不要帮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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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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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否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吗我国离婚经济帮助本质上属于离婚后扶养的一种,属于救助性扶养。它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不是这种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而只是派生于原夫妻关系的一种责任,是离婚后的一种善后措施。离婚经济帮助的价值有三:其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本身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法律化。通过这一制度,占社会支配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其
二,将解决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义务和责任交由另一方承担,减轻了国家和社会之负担,间接地以私法之手段解决了公法之需要,此点与扶养制度的价值相近。其
三,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为婚姻生活保持请求权的丧失人填补了请求权。尽管在现代社会婚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未写进法律,但配偶一方对他方是有信赖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在离婚时对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是对另一方保持婚姻生活不被破坏之期望的填补。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只是有经济条件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方适当的经济帮助,不能要求双方离婚后仍然保持同一生活水平。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婚姻关系终止时,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实质上被法律赋予了义务和责任,因此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更倾向于缔结婚姻以获得保障。从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帮助能力,而生活困难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二是没有住房。之所以将离婚时没有住房视为生活困难,因为住房是一项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在人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目前房价高涨,即便租房居住也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故为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解除其离婚的后顾之忧,离婚时应对没有住房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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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执行困难,找律师帮助
[律师回复]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
1)找律师协作执行选择执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这里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从便于当事人实现权利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1。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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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9年入伍的.83年退伍的!现在生活困难!申请12345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但还是没有说法!请求帮助?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是如何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89.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而靠自己无力解决的,如果生活水平下降或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能够解决的,不能算生活困难;(2)经济帮助仅限于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的帮助。如果离婚时并没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生活困难的”,也不属于需要帮助的范围;
(3)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即有能力提供帮助。若本身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不提供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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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有困难,想来找帮助,来救救我家
[律师回复] 我家有一处私房,50年代借给了某一个远房的表亲,后来表亲(农村人)把自己的儿子带了来住,我们一直都没有跟他要过房租,80年代的时候,我们家自己的房子不够住,开始向他要房,可是他却坚决不肯搬走,又赖着住了10年,后来去世了,儿子继续住,并且娶妻生子,其间我们多次向他要房,均被无理拒绝。2000年的时候,房子拆迁,当时已经是货币补偿制度了,可是他们还是坚持赖着不搬,为了不影响工期,开发商就用我们家的拆迁补偿款(当时因为拆迁款项不多,我们还交纳了差价款项3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把他们强行搬进去了。今年我们终于把新房子的房屋产权证明办了下来,可是,这家人到现在还是不肯搬走,每次我们去要房子,他们都表现得很无赖,声称要子子孙孙住下去。我找过了律师,想要打官司,可是律师表示:青岛市这种情况有很多,你打官司,不能告他们强占房屋,因为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只能起诉要求他们付房租,到时候他们不付房租,你才能申请要求他们搬出去,可是执行起来很有难度,因为法院没有地方安置他们,而且要求我提供房租给他们租房子,房租将来也由我们负担,而且,法院一般不接受这种强制执行的申请,因为要保护弱势群体%7我晕:他们倒成了弱势群体了。换言之:如果通过这种途径,到申请执行这一步,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到时候还不一定能执行得了。我也找过警察,可是派出所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上级有规定,有关房屋纠纷的事情,他们一概不处理。现在这个房子就这样:不能住,卖不了,不能租,收不到房钱!救救我吧%7%7%7%7%7%7%7我先在这里拜谢各位了,给我出个好主意吧%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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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女的在我哥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他,去年我哥喝酒摔坏了脑子,有一天这女的给我打电话,说他父亲心脏搭桥,急需钱,借12000,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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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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