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归谁
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归儿子个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屋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且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的,则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然后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这一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无论房产证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结婚前买的房子归于谁
结婚前买的房子的归属要分以下具体情况: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4.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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