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产品缺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如果有以下这些中断的情形,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生产者有责任召回缺陷产品,如果是产品存在瑕疵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几年,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的产品缺陷,这个时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是可以解决纠纷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