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居住区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其具有针对性,所以是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让其他人继承的。
而且可以被继承的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而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人仅对房子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所有权,因为该房产并不属于居住权人的财产,所以该房产当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亲的房子叔叔是否有继承权
视情况而定。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对爸爸的房子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且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子;有愿意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叔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爷爷的房产孙子是否有权继承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对于爷爷的房产,孙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
特殊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即孙子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
可以由孙子女代替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并且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即代位继承。
如果爷爷确实想把财产留给孙子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中直接指定孙子女为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只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继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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