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土地价格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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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年进行调整的。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合理的公正的补偿,需要足够的这个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的。若是依旧不知道湖南农村土地价格是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湖南农村土地价格是多少

一、湖南农村土地价格是多少?

湖南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年进行调整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湖南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年进行调整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以上就是关于湖南农村土地价格是多少的相关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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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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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问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和价格,湖南娄底市
[律师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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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湖南农村房屋补的价格低了,能要求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补偿吗
[律师回复] 中国乡村建筑设计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感谢访问《2016年湖南省农村建房申请手续及补贴标准》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是很多农村村民都很关注的问题。那么,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在农村,自建房屋有哪些申请流程?接下来一起来了解看看!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1、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农村村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①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③因自然灾害、旧村改造、避险移民、自然村合并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④因离异且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哪些情形,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①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②未满18周岁,以分户为由申请使用宅基地;
③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④户口已迁出再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宅基地的;
⑤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⑥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⑦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4、什么是“五个禁止”?
  答:“五个禁止”是指禁止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违反城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5、农村村民建房需办哪几个证?
  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6、在自家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建房可以不用审批吗?
  答: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建房要经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
  
7、农村私人建房可以边审批边施工吗?
  答:房屋施工建设必须等所有审批手续都齐全后才能动工。一边办理审批程序,一边施工建设是违法行为,一律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
  
8、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9、对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何处理?
  答:能复垦的要恢复耕种,不能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设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设用地。
  
10、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谁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答: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1
1、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
  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
2、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1
3、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1
4、怎样解决宅基地纠纷?
  答: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①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②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③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5、农民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是否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
  答:根据《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1
6、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①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②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③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④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⑤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⑥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
⑦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
⑧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
  1
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
8、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
9、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20、农民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应如何处理?
  答: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
1、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房的农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其他农村宅基地许可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经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
  2
2、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越权批地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越权批地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同时,对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4、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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