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但在司法实践中,能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少,一是多年来的共同生活密不可分,哪笔属于转移,哪笔属于正常消费难以确认。二是难以取证。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包括转账和取现。一般不会用这样的办法转移,若有且没有合理说明,法院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这个在实务中是比较难证明,证明一笔表面上和夫妻双方没有关系的钱属于夫妻,很难。
3、擅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擅自转给第三人。
二、婚内转移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隐藏银行存款。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取出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另一方存入其他银行账户。在审判过程中,他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很少的银行卡质证。这种转移存款的方式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和困难。
2、隐匿不动产。离婚前,秘密购买房地产。为了防止房地产被另一半分割,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策略。
3、故意隐瞒财产。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很常见。对于对方不知道的财产、存款、股票、投资收益等,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就不需要花费转移成本。
4、其他家庭不动产。除了房地产.存款这些隐藏的财产,可以在家里看到。有价值的财产,如古董书画.奢侈品.珠宝.给孩子买的保险.房地产等,也有可能被转移。
三、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防止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
1、及时掌握财产状况。
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若为共有的要在产权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
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
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
2、及早约定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特别注意外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
因此,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
4、保存相关凭据。
要多留心对方的银行账号、股票或理财的账户等。
同时,要注意收集不动产登记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贵重物品的单据等,以便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
5、迅速及时取证。
发现擅自转移存款、出售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6、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无论是转移、隐瞒还是损坏夫妻共同财产,这其实都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有少分或不分财产。关于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