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担保指什么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业贷款怎么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审批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最后由银行放款银行在约定期限内放款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房屋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有稳定的收入。
三、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且账户内有1年以上的缴存额。
四、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不良债务。
五、贷款担保人的年龄加上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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