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什么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于以下什么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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