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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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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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

一、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

劳动合同可以之后补。但是可以要求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签订合同之后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即可。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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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之后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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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夫妻之间分居是在分居之后再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若有小孩,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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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之后再补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之后再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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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后能否再 撤诉后能否再需要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21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 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81条:依照本解释 第二百四十二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 (1),第263条: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61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民诉中撤诉后再的,一般受理。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败诉之后可以再上诉吗
[律师回复] 一、民事诉讼上诉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民事诉讼上诉败诉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
二、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撤诉。
3、需要注意: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怎样写遗嘱
[律师回复] 对于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怎样写遗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再婚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容易受到利害关系人的干扰。由于再婚之后生活条件的变化和对再婚配偶及子女们的过分依赖,所以他们在订立遗嘱时,往往有可能会受到再婚配偶或子女们的胁迫、威逼或利诱。
2、遗嘱内容中往往会夹杂着一些不太合法、不尽合理的成分。

1)遗嘱中处分了与他人共有财产。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再婚男女在订立遗嘱时,有时往往错把夫妻共有的财产视为是个人财产,结果使遗嘱的效力受到了影响。如有的财产是遗嘱人与前妻或前夫的共同财产,可在遗嘱中却把财产的全部遗留给再婚的配偶来继承,这样的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2)遗嘱中忽略了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有的再婚人在订立遗嘱时,为了满足再婚配偶一方的欲望,也有的是为了表示对再婚配偶的感激之情,常常是感情用事,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其他家庭成员于不顾,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来继承,这显然不合情理。

3)遗嘱中损害了再婚配偶一方的利益。有的再婚人过于迁就子女,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某某子女继承,当然,有的是在再婚前立的遗嘱,但有的却是在再婚后,惟恐自己的财产落入再婚配偶的手中,背着再婚配偶立了遗嘱,对再婚配偶的晚年利益于不顾,而将财产留给子女或其他人。当然,在遗嘱中如何处分财产还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来定夺。老人再婚的,在遗产分割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因此,就需要老人在再婚后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这样能比较好的避免日后产生遗产分割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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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入职后是否再补签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可以入职后是否再补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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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之后可以马上再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天离婚,就不能再结婚,那么,依据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原则,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当天结婚并不违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的发放代表双方夫妻关系的解除,如果是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收到调解书或判决书时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后就是单身了。
办理结婚登记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与上次离婚的间隔时间长短并无关系。
但是,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如果离婚当天就结婚,势必会引发一个问题就是该方婚内出轨的事实。因为不可能离婚当天就恰好遇到一个合适结婚的人就当即结婚了,恋情应该开始在前一段婚姻没有结束时。那么,如果出轨行为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原配偶可能会据此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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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可以入职后是否再补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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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撤诉之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需要区分是否在上诉期限内。
1、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应当准许。(《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
2、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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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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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之后再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复婚之前协议是有效的,复婚前的离婚协议书中分割给一方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想问一下,我付了定金之后,再又付了首付款之后哈,我问过开发商,我的贷款能不能下来,后来银行说这,他说我应该要把其余的贷款钱都还清才能贷款。这个这个开发商他说那当时跟我说他能带的下来的,嗯,后来呢,那我就付了首付款。可是现在银行提出的是要我把我外面所贷的款的款项全部付清之后才能给我贷款。
[律师回复] 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的时候,理性消费,此例当中的“退款”行为,其实也与平时“购房”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问题“现象”类似。均需要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再确定“能否退还”!这是前提。如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交付的“首付款”项,有可能存在多种方式、条件下所产生的“费用”(首付款交付的方式):
(1)通过车贷的方式:付了首付款,因某些原因而放弃;  
(2)全款购车或通过车货:可能车辆即将上市、缺货或已经在运输途中等可能,车主提交交付一定的定金(订金)、甚或付了一部分车款(可作首付款抵用);  
(3)由于消费者个人某些原因,全款或是车贷方式购车的,导致消费者中途放弃;或是因销售商的一些单方面原因而发的消费者退款要求行为等。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  
A、第一点,基本上已经在履行合约(合同)当中,如果想退车(退首付款),则行为上已经“违规”(按正式的合法的相关合同条款)。消费者必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按已经签订并公证的相关合同条款比例)。如果消费者可以接受(一定损失),是可以与车商协商解决的。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是紧俏的、断货的的一些紧俏车型,在消费者签订认可协议后,一般合同出会有严格的约束或措施(经销商),依据这一特点,也有可能不会允许退“首付款”的。这个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B、这点与A点类似,只是存在另外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定条件下签订的协议,如车展上、特殊情况的缺货断货等。为示诚意,销售商也会要用户交付一定的金额并承诺可当首付款用或是作车款抵用。这时候可能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但也会有一个简单的或是如“承诺”格式的纸质文件需双方签署。消费者看清是交的定金还是订金(因商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这种现象会出现)。所以,建议参考:“订金”和“定金”二个方式:
  其实二者具有不同概念,“订金”属预付款性质,约束不是很严格。更多地取决于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的一种简单的、承诺式的约定,以示诚意。这种方式签订的相关文件,可以找销售商协商解决,但也有可能要付有一定的“履约”责任,即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  而“定金”也是因商品的特殊原因(如紧俏或是即将上市的新品,已经列入车商任务或是车企生产的计划等),销售商会有一个严格的约定或是限定,所付款项不予退回。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合法的“正规合同”有效、有序运行的一种保障方式,对双方均有很大的“约束力”。此种方式退款可能性不大。具体看签订协议的实际情况。
  
C、对于条件当中的第三点,排除上述A和B外:  
1、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如实际车型与心目当中的相差甚远,达不到要求而退款。或是因为销售商的承诺的“商品”与实物不符、相差很大、质量问题等,而导致消费者要求退款的一种行为;
2、因看中更高级别或是其他的车型,而放弃购买原车型的,所以要求退款;或是车商无理的费用或是承诺不实际等情况而要求的退款行为。  
3、因不可抗的外因(消费者),如:消费者因外因而无力支付后续款项或放贷款项,而发起的一种“退款”行为。  
4、不排除还有其它的可能。    对于上述原因:  
一、考虑实际情况,将车款转入其他购买项目(如转入另购新车计划);  
二、确实因不可抗外因发起的行为,可与销售商协商解决(如后续的还款计划或是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原因等);  
三、实际商品货物达不到消费者心目当中的标准(包括质量),与合同当中的诸多项“约束”行为不符。这样的可以与销售商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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