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法扣押车辆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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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已构成侵占罪。非法扣押他人车辆是否能立案需根据j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有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诉讼。如果非法扣押车辆怎么判刑,如果对于该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理解。
如果非法扣押车辆怎么判刑

一、如果非法扣押车辆怎么判刑

非法扣车属于侵占罪。非法扣车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

2、主观要件。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3、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三、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四、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非法扣押车辆怎么判刑,具体以侵占罪定罪量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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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
(四)项“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第
(一)项“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新《刑法》关于抢夺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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